25岁的李女士前段时间一直怕热、多汗、心跳快、精神亢奋、脖子粗,到医院一查,T3、T4、FT3、FT4、TRAb升高,TSH下降,确诊为甲亢(Graves病)。医生开了抗甲状腺药——甲巯咪唑,开始药物治疗。
过了一个月,李女士来复诊,自述甲亢症状几乎没有了,一复查指标也大为好转,就问我:“医生,我这病是不是已经好了?是不是可以停药了?”
李女士的问题在甲亢门诊中经常碰到。光甲亢症状消失还达不到停药标准,这是因为:一般甲亢的治疗要经过初始治疗期、减量期、维持期,直至最后的停药。
甲亢症状消失多为初始治疗期,这一期血中甲状腺素可能接近正常,但甲状腺腺泡内储存的甲状腺素量还很大,足够机体使用2周以上,而且多数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存在免疫异常(如TRAb升高,可能刺激甲状腺素分泌);当甲亢患者经治疗症状消失后,可根据复查结果在医生指导下调整一下用药量,过早停药很容易复发。一旦复发,需要重新开始新的疗程,往往治疗比第一疗程更困难。 一般来讲,临床上认可的抗甲状腺药停药时机为:
抗甲状腺药物剂量已减到很少时,临床无甲亢症状,甲状腺肿变小,血管杂音消失,甲状腺功能能长期维持在正常的水平,TRAb下降至正常,T3抑制试验和TRH兴奋试验均正常。 文/海南主治医师 乐湘华 图/源自网络